各班级: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金额和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年;本次奖励名额为52名;
(二)国家一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111名;
(三)国家二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15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165名;
(四)国家三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10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111名;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励志奖助学金评定程序:在本班认真宣传,确保人人皆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向本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登录资助管理系统完善申请信息;班主任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并主持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党员监督员),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等级,班级公示评议结果,无异议上报学院。学院召开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核,公示,确定上报学校名单。
3、时间安排:
11月11―11月17日为各班级宣传、摸底、初审阶段、公示;
11月18―11月21日为班级上报名单学院阶段、公示;
五、有关要求
1、严格评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此次评审过程学院将随机安排一名党员作为本次评审工作的监察员,参与监督整个班级评审过程。各班需提前将本班同学书面申请书、班级排名情况打印纸质档作为评审重要参考资料,监察员做详细记录和对评审过程拍照存档;各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评审,如违反原则将视作弃权。
2、推荐的获奖及受助学生必须是各班级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库中的学生,班级初审名单确定后获奖学生需填写相应表格。要加强对获奖和受助学生的感恩、诚信教育。获奖和受助的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获奖或受助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获奖受助的资格。
3、各班需上交资料有:书面申请材料、推荐情况记载表及附表1、2(打印手写签名)
4、上交材料截止时间:11月18日上午11:00辅导员办公室魏老师处。
附件:
附表1:《湖北省(2015-2016学年)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表2:《湖北省(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文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