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语文教育专业实践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9浏览次数:202

20163月试行)

一、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语文教育

【专业代码】660201

【专业层次】专科

【课程编码】330014001

【分布学期和时长及学分】实践安排在第2、第3、第4学期,每学期2周(学期中间实施1周,周末及寒暑假时间累积1周),每周1个学分,共计66个学分。

二、实践目标

根据学校2015年《语文教育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中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实际,语文教育三年制专科专业实践必须强化“听、说、读、写”的基本能力,坚持职业标准,突出专业特色,面向小学语文教育未来发展,培养能说会写、一专多能、熟练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小学语文教师的实践能力。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胡立新 余国宇

【副组长】潘  刘细松

【成  员】系主任 教研室主任 辅导员 教学秘书

四、实践方式及学分

专科学段前五个学期,以项目的形式完成专业实践6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3个、选修学分3个;原则上在第234学期完成,每学期完成必修学分1个、选修学分1个。

五、实践项目以及评分标准

【项目1】原创电子报和手抄报

【要求及学分】必修;1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2学期.

【负责人】写作学/秘书学教研室主任。

【评分标准】老师认定;电子报和手抄报各计0.5个学分;每篇文体不一;电子和手抄的内容必须同一。

【项目2】小学语文教师的基本功

【要求及学分】必修;1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3学期。

【负责人】古代文学/现代文学教研室主任;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教研室主任。

【评分标准】小学语文名篇的朗诵、背诵,得分85%过关,计0.5个学分;朗诵、粉笔书写通用规范3500个汉字,得分90%过关,计0.5个学分。

【项目3】小学语文PPT微课

【要求及学分】必修;1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4学期。

【负责人】课程教学论教研室主任

【评分标准】观摩名师授课后,自行设计制作、符合教学规律的PPT微课(10分钟),并试教过关。

【项目4】发表文章或作品

【要求及学分】选修;0.5-2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2-5学期。

【负责人】系主任/写作学/文艺学教研室主任。

【评分标准】在《栖霞》《思潮》等校内未公开发行的学生社刊、校报、校园网等媒体上发表非专业性论文或作品,经老师认定,2-3篇计0.5个学分,4篇及以上计1个学分封顶;在《黄冈日报》、黄冈电视台等公开媒体上发表或播出作品,经老师认定,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1/副作品分别计0.5/1/2个学分,2个学分封顶。在公开报刊上发表的非核心期刊的专业论文,每篇0.5个学分,2篇及以上1个学分封顶;核心期刊的专业论文每篇计1分,2分封顶。

【项目5】专业实践或调研报告及策划书

【要求及学分】选修;0.5/1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2-5学期。

【负责人】系主任。

【评分标准】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假期社会实践或调研活动,事前申请,事后提交规范的书面报告;专业活动的策划书经实践检验成功;老师认定;每项0.5个学分,同一学期有多项的1个学分封顶。

【项目6】学术讲座心得报告

【要求及学分】选修;0.5/1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2-4学期。

【负责人】系主任。

【评分标准】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须提交书面的心得报告;老师认定;3篇计0.5个学分,4篇及以上1个学分封顶。

【项目7】社团活动汇报

【要求及学分】选修;0.5/1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2-4学期。

【负责人】辅导员/系主任。

【评分标准】参加社团活动至少有1年的时间,专业能力确实得到了提高,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参加汇报,老师认定,每项汇报计0.5个学分,2次及以上1个学分封顶。

【项目8】学术沙龙/经典影视研讨的主题发言

【要求及学分】选修;0.5/1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2-5学期。

【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

【评分标准】老师认定,发言须有相关书面材料,每次计0.5个学分,2次及以上1个学分封顶。

【项目9】专业竞赛活动获奖或入选

【要求及学分】选修;0.5-3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2-5学期。

【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

【评分标准】参加学院及以上单位举办的朗诵、演讲、经典阅读、规范汉字书写、征文、摄影、网络知识、书法等与专业相关的赛事获奖,学院级的一等奖计1个学分,二三等奖都0.5个学分;学校级的一二等奖计1个学分,三等奖计0.5个学分;省级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个学分;国家级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个学分。同一学期的相同赛事就高且不重复计算学分;不同学期的相同赛事的级别或奖项超过前次的比照同级的计算学分,省级及以上的按照实际获奖计算学分;入选学院辩论队的计0.5个学分;3个学分封顶。

【项目10】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

【要求及学分】选修;1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2-5学期。

【负责人】辅导员/系主任。

【评分标准】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申报立项并按期结项,参与汇报,组织认定,计1个学分(封顶)。

【项目11】班级管理素质

【要求及学分】选修;0.5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2-4学期。

【负责人】辅导员/系主任。

【评分标准】担任1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经个人申报,并参与汇报,组织认定,计0.5个学分(封顶)。

【项目12】小学语文教师文体特长

【要求及学分】选修;0.5-2个学分。

【修学时段】第1-5学期。

【负责人】辅导员/系主任。

【评分标准】参加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每次计0.5个学分;参加学院及以上单位的体育类、文艺类等团队,经认定,每类计0.5个学分;参加学校及以上运动会取得名次的,每项计0.5个学分;2分封顶。

六、学分的认定及其要求

1. 专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学生必须按照每个实践项目填写1份《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生专业实践学分认定表》,并经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辅导员)同意、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定、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获得。实践学分认定成功后,将由教学秘书通报给学生本人。

2. 必修实践项目每学期有专门的专业实践周,由项目负责人安排老师到场指导,学生必须在规定的修学时段内完成,否则,不能正常毕业。

3. 每学期(第一学期和第六学期除外)开学初第二周内,学生自行申报选修实践学分。《认定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上交给教学秘书,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老师按照程序认定。

4. 必修学分已修足2个而未满3个时,在省级及以上专业赛事上获三等奖以上者可以冲抵1个学分,但相同赛事不能重复计算学分。

5. 选修学分不能冲抵必修学分;专业实践6个学分在第六学期未修满者,将延期毕业,直到规定学分修满,方可申请毕业。

七、其他说明

1. 本方案解释权属于领导小组。

2. 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