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
一、推荐办法
1、在认真学习黄冈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有关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做好推荐工作。
2、各团支部采取民主投票方式,各团员按照要求认真对每个符合条件对象按赞成、弃权、反对进行投票,各团支书认真填写“推优”投票统计表,并将推荐结果如期上报。
二、推荐条件
1、年满18周岁。
2、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在1年以上;积极要求进步,且表现突出,每学期至少递交1份思想汇报或入党申请书。
3、业余党团校结业。
4、学习成绩优良,补考不超过3门(含)且补考合格。
5、获得院级(含)以上政治荣誉称号1次。
6、团支部推优过双2/3。
7、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通报)。
8、无恶意欠费。
三、推荐要求及时间
1、各团支部按照“优秀原则”、“成熟原则”和“等额原则”认真组织推荐,推荐名单作为文学院党总支学生党员学期拟发展对象。
2、没有按照民主程序上报的结果,一经核实,取消本班本次“推优”资格;审查掉了的名额不递补。
3、上交“推优”统计表时,请将候选人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交,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
4、推荐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初进行。
2018年3月13日